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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调查取证 >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买了一堆“性药”索赔碰壁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买了一堆“性药”索赔碰壁
 
打假公司:消费者明知是假的商品而购买,依法能够获得三倍或十倍赔偿,那么职业打假人进行同样行为时,能否受到法律支持吗?南通海安一男子明知是假货,依旧来到当地某大药房两次购买了保健品,随后向法院上诉索赔。7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被告某大药房返还男子张某货款1800元的同时,驳回了张某要求被告某大药房给予三倍赔偿的请求。
购“性药”索取惩罚赔偿
2017年10月3日中午12时许,张某来到某大药房购买药品,经张某选择后,购得“速勃延时999”保健品1盒,内含12小盒,每盒46元,计552元。当即张某通过该药房POS机刷卡支付了552元,张某为此获取了POS机刷卡消费单一份。
2017年10月22日下午12时30分,张某再次来到某大药房购买药品,经选择后从大药房购得“虫草玛卡”和“虫草肾宝王”两种保健品。当即,张某通过被告POS机支付1248元,张某为此获取了POS机消费单一份。同时,某药房营业员向张某出具了两份面额为500元(加盖有大药房发票专用章)的定额发票,营业员还在上述两份发票上用圆珠笔写上了所购保健品名称“虫草玛卡”和“虫草肾宝王”的字样。
张某取得上述证据后,于2018年1月26日向海安法院提出诉讼。审理中,海安法院当庭对张某出示的案涉商品情况进行了查询。核实情况显示,虫草肾宝王标注香港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省九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条形码扫描出的产品名称却为六味地黄丸。通过启信宝APP查询香港九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省九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没有两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
虫草玛卡标注香港力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该产品没有条形码和批准文号。通过启信宝APP查询香港力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该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速勃延时999标注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该产品没有条形码。通过启信宝APP查询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没有该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通过百度查询,只查询到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大数据表明职业打假
张某在提起本案诉讼的同时,另行起诉海安市境内一家药店,以该药店出售的保健品为假冒商品为由,要求该药店退还其货款,并赔偿其三倍于商品价款的赔偿金,后申请撤回诉讼。经检索,自2016年1月,张某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消费者保护权益纠纷案件有5件。所有案件均以向商家购买一定数额的保健品或食品,然后向商家索赔十倍或不等数额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诉讼。
庭审中,张某诉称,涉事大药房作为专业药店,却销售假冒保健品,任何人都有义务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净化商品销售市场。其要求被告大药房返还货款1800元,并给予三倍惩罚性赔偿。
涉事大药房则辩称,本药房从未向张某出售过所谓的案涉保健品,其所述完全系编造,该公司均不予承认,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对职业打假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食品安全法保护存在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其不属于立法意义上的不同消费者,不应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净化市场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法律该保护吗?
海安法院受理后认为,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张某主张的上述购买保健品的事实成立,且案涉保健品为假冒商品,大药房对其出售具有欺骗性,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大药房应向张某退还货款1800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保护对象为消费者。尽管对知假买假能否给予三倍或十倍赔偿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相关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普通消费者。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职业打假人,其向商家购买商品的目的并非真正用于生活消费和生存发展,而是通过所谓维权的方式从中牟利,其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
张某在两年时间内,通过向不同商家多次购买小额保健品或食品,然后主张高额赔偿款的做法,显属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作为正常消费者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予以保护。因而,张某要求涉事某大药房赔偿其三倍于货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大药房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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