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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调查取证 > 上海宝山检察官立案监督让企业重获新生
 
上海宝山检察官立案监督让企业重获新生
 

“检察官的全程介入、监督,让我们及时挽回损失,企业得以重新经营。”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当事人曹某由衷的心声。从接到控告信的那一刻起,上海宝山区检察院对该案的各个诉讼环节全程介入,使案件成功起诉并最终获判,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曹某至宝山区检察院控申窗口进行控告,称金某虚构上海电信某公司东航项目组与自己签订了共同经营宿舍合作协议书,骗取数十万元。他至公安机关报案,但未予受理。该案移送至刑检部门后,随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判,认为金某在同一时间段就同一项目与不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存在重叠,无法全部履行,检察官敏锐察觉到,该案不是简单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随即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初查。公安机关在联系曹某制作询问笔录后认为,东航项目组及宿舍均真实存在,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宝山区检察院遂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018年10月,金某被杭州警方抓获。
到案后,金某拒不认罪,如何认定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检察官就金某是否是其所称的电信公司领导?能否以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对外洽谈、承接业务?以及多份合同约定内容的重叠程度、钱款去向、深挖更多被害人等证据,通过提前介入、制发继侦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等多种方式继续引导侦查,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法院判决,金某负债投资,明知与前一合作方合作产生亏损,标的项目无盈利可能,仍隐瞒事实并谎称其系电信公司员工,继续以同一项目为标的,先后与多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骗取对方钱款用于个人开销,其上述行为均体现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认定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刚性监督。一是依法精准监督,当好“守护者”。依托内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刑检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保证监督效率。同时通过固定的联络员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说理论证,构建高层次良性互动关系,提升监督质量。二是加强全程引导,实现“一体化”。在立案监督阶段建立不同于逮捕起诉阶段的证据审查标准,同时结合案件中提到的提前介入、制发继侦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纠正违法等多种方式,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引导,实现精准取证。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用看得见的正义让沉默的真相发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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